中医中药〔2017〕105号
关于印发《中药学院业务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教研室、党支部: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中药学院业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药学院业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药学院
2017年9月22日
中药学院业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加快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完成“双一流”大学建设任务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中药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和学校《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中医教〔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学院业务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设立四个学部。学部是在学院领导下按学科专业设置的业务机构,全面负责本学部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学部由相关教研室、实验教学分中心实验室、课题组(PI)、科技创新平台学部实验室组成。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单位,设置保留不变。学院实施学部管理体制,把学科功能比较相近,特别是教学实验室能共享的教研室合并成同一学部进行管理运行。教研室建设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各学部教研室构成如下:
1、中药资源学学部:由中药资源教研室、中药鉴定教研室和药用植物教研室组成;
2、药物化学学部:由中药化学教研室和化学教研室组成;
3、药理学与方药学学部:由药理学教研室、中药药理学教研室、中药学教研室和方剂学教研室组成;
4、药剂学学部:中药制剂(制药工程)教研室、中药分析教研室、中药炮制教研室和中药营销教研室组成。
学部实行课题组组长(PI)负责制。在学部内不受教研室限制,组成4-6个课题组,围绕学科前沿与应用转化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课题组长可由同一人兼任,其待遇原则就高不就低,只享受其中一个岗位津贴。
(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中心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原实验室管理中心按功能分成4个实验教学分中心实验室,分别下放到各学部,由学部管理并运行。
科技创新平台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部的所有业绩归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架构如下:
1、中药资源学学部分中心实验室;
2、药物化学学部分中心实验室;
3、药理学与方药学学部分中心实验室;
4、药剂学学部分中心实验室;
5、科技创新平台。
(三)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由药物学创新平台、药理学创新平台和转化医学创新平台等3个子平台和实验动物中心组成,承担全院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由学院院长担任,下设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仪器管理技术员、动物管理技术员和科研助理辅助人员等组成。科技创新平台架构如下:
1、药物学创新子平台:主要由药物化学学部、药剂学学部和中药资源学学部使用与管理;
2、药理学创新子平台:主要由药理与方药学部使用与管理;
3、转化医学创新子平台:主要由转化医学研究所使用与管理;
4、实验动物中心:面向全院开放,有偿使用。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1、学部设主任1名。负责本学部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各教研室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本科生创新教学等工作,充分利用创新平台的实验室组织开展目标相对集中的科研工作。学部主任可兼任教研室主任等职务,任期内享受学院副院长级同等岗位津贴。
2、教研室设主任1人。负责教研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围绕学部的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执行好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师资培养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人数在7人以上可设副主任1人,10人以上可设副主任2人,最多不超过2人。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统一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主任1人,由学院领导担任。设副主任1人,负责统筹中心的日常事务,联系和协调各分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中心副主任可兼任学部分中心主任,享受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各实验教学分中心实验室设主任1人,在学部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学部分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享受教研室副主任岗位津贴。
4、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设主任1人,负责科技创新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享受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
学院业务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三、各岗位负责人选拔原则
1、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范围内民主推荐各学部主任人选1至2名,同时,在本学部范围内推荐本学部主任人选1至2名。学院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及学部分中心实验室主任人选在学部范围内民主推荐产生,学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人选在4个学部分中心实验室主任中推荐产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4、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设主任人选在现有平台管理人员中推荐产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各岗位负责人的具体选拔及聘用文件学院另行制定。各岗位负责人聘用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业务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学院不再设置各类兼职秘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