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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





 


 


关于印发《中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中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二)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方向,分别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指定1人为组长。每个小组另外配备1~2名秘书。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院所指派专人收集、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地点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

所有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在指定的场所对考生进行复试,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实行全程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名单确定

1.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位

类型

代码

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学术型

1005

中医学

296

39

117

报考本专业考生不得调剂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008

中药学

306

39

117

 

1007

药学

296

39

117

 

专业型

1056

中药学

296

39

117

 

注:请上线的考生下载“钉钉”APP,实名注册,首先进 行个人实人认证(消息-点击左上角的图像-设置-我的信息-个人 实人认证),截图保存。

扫描以下钉钉二维码加入复试工作群32422:00前)。入群备注:考生编号-姓名,无备注无法通过入群申请,进群后修改昵称为实名。该群作为复试信息发布群,请及时留意相关信息。

(注意!24小时内仅能申请入群一次,务必按照要求备注!)

请上线考生于32422:00前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完成2023年中药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上线考生就读专业方向意向信息收集表。报考药学学硕(报考代码以“1007”开头)的考生直接填写本人所报考的药学二级学科方向。中药学学硕(1008)和中药学专硕(1056)设置四个专业方向(中药化学、中药资源、中药药理和中药药剂分析炮制),考生自主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复试。考生填写的就读意向是复试分组的重要依据,对于未填写问卷的考生,学院有权根据招生计划数、上线考生数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2023年度本学院导师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各导师详情可参阅学院官网(https://cctm.gzucm.edu.cn师资队伍专栏下的介绍。

 

2. 已录取推免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材料到现场接受审查(现场查验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提交存底),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供材料见下表:

考生类别

现场查验(原件)

提交存底(下列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好上交)

往届生

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奖励等

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本科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

5.思想品德考核表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应届生

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奖励等

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或审核签章)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思想品德考核表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注:*标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

2.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加分材料。学院汇总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4. 农村定向就业本科生: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的规定,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它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学院将严格录取标准,不录用违约定向医学毕业生。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复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5.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为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外语能力水平等。复试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为以下五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满分20分)

着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考核(满分2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思维与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前沿的了解,专业领域发展潜力等。中医药相关学科还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考核(满分20分)

考察专业操作能力(临床技能测试、动手操作能力测试等),或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质等。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20分)

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心理健康、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

5)外语能力水平考核(满分20分)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文献阅读等,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五)复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实际,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安排于327- 43日进行,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

327-329日:第一志愿进入我院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内统筹复试。各复试小组的具体安排及考生分组名单将在学院官网(https://cctm.gzucm.edu.cn/rcpy/yjsjy.htm)上另行通知。

327-330日:中药学学术型(1008)、中药学专业型(1056)拟录取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认

331日前:复试结果汇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学校研招办。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按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同一专业方向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顺序。如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而其它专业方向又尚未录满,可优先参与院内调剂。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学院核算无误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 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招生类别(学术型、专业型学位)和学科方向分别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送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1.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要求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如调剂等未尽事宜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3.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中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倪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805139356202

电子邮箱: lyy05@gzucm.edu.cn

2)中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监督电话:020-39358192

3)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717

 

附件:

1.《中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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