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中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补充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16      来源:       点击: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和学习中,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说明。

一、学生干部加分的量化评分表

说明: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做工作者不加分;

2、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的时间为一学年度的成果,即从上一年的9月1日至今年的8月31日。

三、英文论文须ONLINE,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且需要提供完整的图书馆检索证明和论文正文;中文论文须见刊,并且提供期刊首页、目录和正文。

四、各项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做好标注,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交,过期无效。

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六、若所得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以下优先原则排序:

1、没有学生干部加分的优先;

2、出版的论文优先于ONLINE的论文;

3、第一作者优先;

4、SCI分区优先;

5、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如果成绩平均分相同,则以公共课程(外语、政治)的课程平均分高者优先。

七、每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申请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与学校的相关文件相一致。对于学校相关文件中未明确的加分内容,以本补充细则为准。

八、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补充细则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负责解释。

十、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药学院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