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名单参见附件),本次公示仅为学院初审阶段结果,最终认定结果需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复审并公示的名单为准。
公示期为4月1日-4月3日,共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8319,地址:广州中医药大学药科楼A418-1。
中药学院
2025年4月1日
附件:中药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