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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已完成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24      来源:       点击:

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推动岗位聘任管理,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职绩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中药学院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制定情况作如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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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 A# r2 B' z2 ~& G (1)成立工作小组:中药学院于2013年10月9日成立了中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编制工作。2 p, O; A$ J# d

$ }; d7 \ b7 N( v0 [ (2)中药学院在编人员构成情况: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任教师岗位89人、实验中心教师岗位5人、教辅岗位14人、行政岗位26人共四大类,共134人。其中,专任教师占全院总人数的66.42%,实验中心教师占全院总人数的3.73%,学院教师岗位占全院总人数的70.15%,行政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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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配原则:各岗位依据《广州中医药大学职绩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规定划拨到相应岗位的津贴总额进行独立分配,并且各岗位必须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的基础上,方可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 Z! f l8 H' [

/ F. A+ `' e7 Z3 z; q+ A5 }5 @ (4)方案形成过程:最终形成的《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过在全院公文邮箱发4次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交6次学院领导班子会及2次党政联席扩大会(邀请学院所有教研室主任参加,并要求教研室主任会前征求本科室所有老师意见以及会后传达会议关于方案修订情况)讨论、研究形成。其中,在12月17日的中药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上,学校人事处李坤寅处长、邓国安副处长、黄永副处长到会专门就老师们提到的岗位聘用合同签订问题、绩效工资方案中提到的教师最低工作量128学时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k# ]5 N, `+ R(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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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票表决情况:学院于2013年12月19日(周四)上午10—12:00,组织全院教职工对该方案进行实名投票,投票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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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 d7 x+ T8 V7 Z 中药学院在编教职工共134人,参加投票人数共129人,占学院在编教职工总数的96.27%,超过学院总人数的2/3,投票有效。其中,同意116人,占投票总人数的89.92%;不同意6人,占投票总人数的4.65%;弃权7人,占投票总人数的5.43%。经表决,对《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同意人数超过投票总人数的一半,方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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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通过的《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已于2013年12月20日下午以公函形成上报人事处审批。. V) G8 ]$ Y7 V1 J' U" |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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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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