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满足教学与科研的需求,促进“基地”日常管理的高效、有序和安全,提高“基地”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三元里校区药圃(占地约0.2公顷/3亩)以及大学城校区时珍山(占地约3.4公顷/51亩)、药王山(占地约2公顷/30亩)两座山体,总面积约5.6公顷/84亩。
第三条 “基地”管理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有偿使用、教学优先”的基本原则,由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成立“基地”管理办公室,依托中药学院中药资源学学部,由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做好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养护、发展以及文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学部开展药用植物的教学、科研工作,协调与广东省中医药博物馆的科普合作关系。
第三章 资源管理
第五条 建立药用植物的引种、驯化、养护的作业规范。制定药用植物引种的种类、数量、时间、驯化、养护的作业规范,指导学生和工作人员作业。对药用植物的引种全程做好相关记录并整理,科学有效养护基地(附件1)。有关记录接受定期检查。
第六条 土地管理
(一)审核依据与原则
土地的申请与审核于每年11至12月份集中办理。分教学用地和科研用地两类。
1.教学用地:用地面积以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习教学任务以及土地资源情况作为审核依据。“基地”用地协议期限原则上最长为1年(可少于1年),协议期内,原则上不作用地调整。
2.科研用地:用地面积根据课题项目的经费、课题级别以及土地资源情况作为审核依据。同一科研团队用地原则上申请一次。用地协议期的确定参照申请项目的田间试验起止期。每年11-12月份需办理一次用地确认及缴费手续,同时提交次年的全年种植计划以备查。协议期内,原则上不作用地调整。
3.满足教学需求优先,提倡教学、科研用地融合使用,鼓励结合教学任务,科研项目为教学提供服务和维持保障。
4.如因学校、学院规划建设需要收回用地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用地团队,并协助安排解决办法。
(二)用地申请和审批
全体教职工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可向“基地”办公室提出用地申请。
1.用地者根据需要,填写使用申请表(附件2)。教学用地以教研室为单位申请;科研用地以课题任务书第一主持人的名义申请,并提交前一年度基地资源使用绩效报告,作为下一年度资源申请分配重要依据。
2.属于教学用地的申请,由教研室进行初审,送交“基地”办公室。属科研用地的,由所在团队负责人进行初审,送交“基地”办公室。由“基地”办公室汇总有关申报信息,报学部和学院审批。
3.用地者与“基地”签订用地协议、且向财务处缴纳土地综合管理费后,方可使用土地。土地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详见附件3。
(三)合法合规用地
1、土地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土壤肥力、生态环境安全和基地的公共设施;凡因科研需要使用有害物质、生物及试验器材的,须预先向基地办公室报备审批,并在试验地设立明显标识,确保安全,且承担全部责任。不预先报备者,视为违规。
2、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土地属性,须按用地计划使用土地,不得开展与用地计划不符的工作。
3、土地使用者不得乱搭乱建棚架等设施,不能影响基地外观。
第七条 温室、荫棚管理
(一)时珍山、药王山上共有1个玻璃温室、2个荫棚,由“基地”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申请与审批
明确教学、科研用途,使用者须每年11至12月份集中向“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2),明确使用的需求和时间,由“基地”办公室根据使用面积、项目类别、温棚空置情况统一审批、安排和调配,并按标准收取费用(温室、荫棚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详见附件3)。使用单位需在使用结束后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基地”办公室按申请时限收回有关使用权。如使用者没有遵守实验室温室大棚的有关管理规定,“基地”办公室有权责令其整改并随时收回使用权。
(三)合法合规使用
温室、荫棚使用者须按有关法规,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有损耗缺失应及时报“基地”办公室。使用者要爱护棚内设施,如对“基地”的温室大棚、珍贵药用植物造成损害,需进行照价赔偿。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条 “基地”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基地”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保养。土地、温棚、荫棚使用者负责各自自用地和温室内的环境清洁卫生,及时将垃圾清理到制定的垃圾投放点。
第五章 对外开放管理
第九条 接受校内、校外参观申请
“基地”对校内、校外予以开放参观,申请者需提前1周在网上进行预约申请(填写附件6),明确参观时间、人数、范围等。参观人员必须遵守基地管理规定,保证场地的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不得随意采摘或破坏基地内的植物及设施,违者取消其所在单位再次进入基地资格。
第六章 接受志愿服务申请
第十条 面向校内招募志愿者,协助完成“基地”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接待到访人员并进行讲解。志愿者需定期向“基地”办公室提交药用植物养护的检测记录,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保证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管理人员经过学习和培训后,能够指挥和管理“基地”的运作和教学实习,并对“基地”的生产及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和事项进行记录、整理,形成“基地”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工人人员考勤管理及有关补贴发放。做好工作人员考勤工作,并要求工作人员将每天完成的工作情况向“基地”办公室汇报。结合“基地”药用植物的养护特点,工作人员除工作日正常上班外,休息日实行轮休、调休制度,保证休息日至少有一人在基地进行维护。遇元旦、五一劳动节、清明、端午、国庆节、中秋节等法定假日,安排每天一位工作人员现场值班,值班期间需完成基地内的植物养护工作,并按照《劳动法》给与加班费补贴。每年6-10月予以每月150元/人的高温补贴。工作人员的薪酬均由学校统一发放(加班费部分由学院经费支付)。
(二)年休假规定。按人事处管理之日起计工龄计算休假时间。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合同人员在休假前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休假的时间。合同人员在休假前需进行内部协调,原则上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1名合同人员休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第十三条 “基地”兼职服务的教师员工,参与协助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予以公共服务工作量认定(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基地”讲解队伍的管理。面向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招募,组建“基地”讲解队伍,定期对讲解队进行培训,提高队员的业务能力,为“基地”的对外开放做好准备,提高“基地”宣传力和影响力。参与学生予以勤工俭学的待遇。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基地”经费管理。对“基地”的拨款、收费、开支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并定期面向校内、院内进行公示,实行阳光财务管理,接受师生群众监督。
第九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六条 为确保“基地”资源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和基地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地”办公室协同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基地”管理监督检查。防止造成土地等资源抛荒和被侵占等现象,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限期整改。
(一)擅自改变、破坏基地设施的;
(二)擅自改变“基地”资源使用性质和转租(借)基地资源的;
(三)因使用不当造成土地、温室、荫棚等资源闲置超过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其它规定的。
逾期未整改的,学校收回其使用或占用的基地资源,终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如未经学校批准,造成既成事实的,核定其实际改变用途的时间,按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资源综合管理费,停止其2年内“基地”资源的使用申请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地”办公室及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药用植物引种、驯化、养护记录表》
附件2《“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资源使用申请表》
附件3《“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附件4《“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转账通知》
附件5《“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资源使用项目合作协议》
附件6《“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参观申请表》
附件7《“药用植物室外教学基地”志愿者、讲解员工作记录表》
中药学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