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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5-27      来源:       点击:

创新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条例

1. 本条例的宗旨是保障创新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转,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以确保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及大型仪器在科研教学中的作用。

2. 平台设备面向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教师和研究生使用(部分特殊设备限制研究生独立使用)。使用者须先在本校大型仪器管理系统注册或填报仪器使用申请表,经相关仪器的管理员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授权,方可独立操作设备。

3. 实验前,应根据实验需求和仪器的预约制度通过管理系统或人工预约使用时间,并按照预约顺序有序使用设备。没有预约不得使用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少于预约时间50%即为违规。

4. 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实验室及每台仪器的管理和使用条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并及时备份自己的实验数据;实验数据可通过仪器管理系统的邮件发送到个人邮箱,任何人不能使用未经管理员许可的、未格式化的U盘、移动硬盘等下载实验数据。

5. 实验中若发现仪器故障,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不得擅自检修;如果隐瞒不报,加重处罚。

6. 为维护仪器的正常运行,本平台将依据学校的收费制度,按相关标准收取一定材料、测试服务费用,用于仪器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

7. 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仪器室;实验完毕后,须清理好废弃物品,保持试验台面整洁,公用试剂耗材使用完毕后放回原处,及时关闭水电气,节约能源。

8. 本平台实验室已安装门禁系统,获准使用实验室仪器的教师或研究生须到平台办公室申领门禁卡。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

9. 进入平台做实验的人员按要求须穿实验白大褂。

10. 禁止在仪器室内从事与试验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实验室饲养任何实验动物。

创新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仪器使用规定及不良行为处罚条例

平台实验室仪器使用授权期内,如果研究生使用单台设备低于五次/年,则下一年需重新经过操作培训考核。

1. 若实际使用时间低于预约时间50%,或预约后无故爽约超过二次,暂停申请人预约及使用资格一个月;导师所带研究生出现五次以上的爽约和违规行为,暂停该导师所有学生的预约及使用资格三个月。

2. 凡不遵守仪器使用规程导致设备故障二次以上,暂停使用任何设备三个月;如出现重大设备事故(维修费超过一万元),需承担仪器维修费用,并禁止使用任何设备六个月;导师名下研究生违规使用设备,导致出现设备故障三次以上,该导师所有学生暂停使用设备二个月;并承担该仪器的维修费用。

3. 导师名下的仪器使用费超过一个月没有缴付,暂停该组仪器使用资格至缴清使用费。

以上管理及处罚条例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及时与平台实验室沟通解决。